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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聚氯化铝(10%溶液)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15: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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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聚氯化铝(10%溶液)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聚氯化铝(10%溶液)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交货地点:广州市净水公司下属各单位(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聚氯化铝(10%溶液)采购,供货量暂定14740吨,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采购内容 |
供货量(暂定) |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聚氯化铝(10%溶液) |
14740吨 |
8773690.20元(含税) |
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595.23元/吨(含税) |
注:本项目招标包括聚氯化铝(10%溶液)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村级及以上道路通行、转运、保护、装卸、与当地政府协调问题、环境、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使用说明书、保质保修期保障等。投标人需对运输、批量供货和供货时间的不确定性或供货时间较长等相关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考虑。
2.4标段划分:共1个包。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子包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个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5供货期:项目预计实施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2年),合同期以实际签订为准,并以供货量或合同期限先到者为合同终止时间。双方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773690.20元(含税率13%);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95.23元/吨(含税率13%)。
2.7投标说明:
2.7.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若通过符合性审查(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该项目招标失败。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7.3其他: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应当具备聚氯化铝(10%溶液)制造商或代理商资格。
注:制造商资格包含制造商的唯一法人股东或制造商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须提供投标人与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关系说明文件原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供货金额≥580万元的聚氯化铝(10%溶液)供货业绩,供货金额以对应发票金额为准。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用户使用证明,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聚氯化铝(10%溶液)的供货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及技术标准符合GB/T 22627-2022标准要求、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申请人公章。
(2)2021年1月1日以后(含2021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聚氯化铝(10%溶液)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3)2021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21年1月1日。其供货金额以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聚氯化铝(10%溶液)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4)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3.4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所列情形并提供承诺函: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01日至2024年10月21日09:00(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gzsun.com.cn/。
4.2.2如投标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本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技术支持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20-89160590。
4.2.3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投标保证金
4.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
4.3.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电汇(转账)方式;
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
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所投包组号。投标人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4.3.3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2楼第11开标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gzsun.com.cn/fwzn/003003/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投标人可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5.6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4年10月06日10:00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9.2。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09:0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09:00-09: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467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62315524
9.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www.gzsun.com.cn/)、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https://www.gzsewag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
邮编:510655 |
邮编:510440 |
联系人:李工 |
联系人:严工 |
电话:020-38890467 |
电话:020-83562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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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