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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宝·智造港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4 09: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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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资金已具备,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奥宝·智造港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1 项目名称:奥宝·智造港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业路46号、48号
2.3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新业路46号、48号,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土建部分:建筑防水、部分物业外立面修复、垃圾清理,②设备设施:水泵房设备更换、用电设备优化、消防设施升级、防雷系统升级、数字监控系统提升,③其他:卫生间环境提升、办公楼入口门头改造、办公楼首层公区室内硬装、办公楼首层公区室内文宣、项目名字标识制作、园区主入口门头改造、LED显示屏、非机动车停车棚、园区宣传栏更换。本项目预算价为3700000.00元(其中设计费125000.00元、施工费3380000.00元、暂列金额195000.00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最高限价:3700000.00元(其中设计费125000.00元、施工费3380000.00元、暂列金额195000.00元)
2.6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及验收全部工作,其中设计工期为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00个日历天。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验收及结算期间的配合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评定、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及施工。
(4)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④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社保局或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6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大专或以上的毕业时间算起)。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同时提供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社保局或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3.7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同时提供专职安全员的社保证明(由社保局或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3.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保证金缴纳
5.1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
5.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①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②投标人完成注册企业账号之后选择项目进行投标登记。
③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即可。
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支付。售后不退。标书费由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代收,标书费发票由招标代理开具。成功办理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平台提示在线交纳标书费用,交纳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支付):¥60,0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登记及投标保证金应以联合体主办方名义登记及提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签署方一致。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6.投标人注意事项
6.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gzsun.com.cn(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6.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本平台一概不接收。
6.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本平台。
6.6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09:0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本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09:00-10:0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3 开标室。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sun.com.cn/)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ongjianzx.com/)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5、767、769号东宝大厦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38320188-130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1706-1707-1708-1709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8529135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